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所需要文件:
(2010年4月10日前遞交)
1.護照復印件
2.照片1張(規格:4.0 cm x 3.0 cm, 彩色或黑白,近照)
3.戶口本的復印件(只需記載本人的頁面)
4.出生公證(由公證處出具)
5.畢業證書公證(高中 及 大學的; 由公證處出具)
6.日語能力證明書
---日語能力考試合格證的復印件(合格者)
及---能夠證明其日語能力,相當于日語能力考試2級水平的材料
(由大學方所開,記載其過程.教科書.授課時間數等資料的證明書)
7.父親的在職證明書(現任職業.打印于就職單位便簽紙上)
8.父親的收入證明書(最近兩年.打印于就職單位便簽紙上)
9.父親的納稅證明書(最近兩年.打印于就職單位便簽紙上)
10.母親的在職證明書(現任職業.打印于就職單位便簽紙上)
11.母親的收入證明書(最近兩年.打印于就職單位便簽紙上)
12.母親的納稅證明書(最近兩年.打印于就職單位便簽紙上)
13.經濟支配人的銀行存款證明書
---至少有25萬元人民幣
---由銀行分行開具(由支行開具將不被視為正式材料)
14.銀行存折的復印件(包括:存折封面 及 能夠確認上述存款的頁面部分)
15.若是企業經營者的,需要提供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16.履歷書(本人用日文填寫,填寫日期“2010年4月1日”)
----填寫內容確保正確屬實,特別是“出生日期”.“地址”.“學歷”等,若與提交的證明材料(戶口本.畢業證書等)有所不一致,將得不到在留資格??!
17.經費支付書(支付者用中文填寫,填寫日期“2010年4月1日”)
----仔細確認地址等是否和戶口本上的一致
18.誓約書(需本人.經費支付者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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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赴日留學簽證
辦理短期商務.探親?訪友簽證之外的赴日簽證,首先需由日本國內的邀請人(單位)在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為簽證申請人辦理相關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簽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所屬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申請需要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入境簽證申請書(貼附照片---2寸白色背景)
2. 經濟擔保人的在職證明書(經濟擔保人為有職業者)
3. 在留資格問答表
4.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 + copy
5. 高中畢業證書原件 + copy
6. 護照 原件 (最后一頁需簽名)
7. 身份證 原件 + 正反面Copy
8. 戶口本 原件 + 正反面Copy(首頁及申請人頁)
9. 居住滿三個月以上的暫住證Copy(戶口不在福建)
10. 證件照 (大一寸,免冠近照)
11. 名單 (外服中心提供)
12. 手續費:簽證及代送費用為1280元/人加急費40元/人日本簽證規格照片30元/人審查所需天數:一般需要4個工作日。根據具體情況,有時可能會延長審查時間
各地區辦理簽證地址
1)居住在福建省的申請人辦理赴日簽證申請時只能通過本館指定的以下兩家代辦機構辦理,
----廈門,漳州和泉州三市居住的申請人須通過:
廈門市對外服務中心(湖濱北路118號振興大廈1樓0592-5142955.5142959)辦理手續,
----以上三市以外的申請人須通過:
福建省外國機構服務中心(福州華林路97號外事辦一樓0591-87810788)辦理手續
(2)居住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申請人辦理赴日簽證申請時只能通過本館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廣西外事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南寧市民主路14號 TEL:(0771)564-2295
(3)居住在安徽省可通過日本駐華大使館管轄地區代辦機構辦理:
安徽省外事僑務工作服務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8號外事旅游大廈4樓
電 話:0551-2821531 0551-2816939
申請人為外國人.港澳臺同胞:
---中國人以外的外國人持《留學》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前來申請者,則須持有當地公安局發給的學習簽證。以及:
(1)有效護照
(2)簽證申請書
(3)大一寸證件相一張(三個月內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 + Copy
(5)在留資格問答表
(6)經費支付人的在職證明
(7)申請前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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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留資格問答表 下載